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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濟能力 不要亂結婚

台灣早期還是有很多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還記得小時候在電視中聽到「長期飯票」這個詞,反映那時期部分的人期待著結婚後不用自己工作賺錢的生活。但是,這樣的飯票可不是那麼容易吃呀,有好多東西必須妥協或忍氣吞聲!所以後來都會聽到媽媽們對孩子耳提面命,「自己要有經濟能力」!

如果今天因為種種原因,例如有了小孩,送托嬰或是請保姆,不符合家庭經濟利益,所以夫妻選擇其中一方擔任全職家庭管理人員,做主要的家庭照顧工作。就怕賺錢的一方忘記兩人最初的共識,開始認為這些工作都應該是無償的,對方只是花錢者。

那麼擔任全職照顧者的一方就會更加辛苦,除了沒有所謂的休假日外,連開銷都會特別小心。最慘就連要吃個麥當勞都還要看對方臉色,更慘的是父母輩的還要來參一腿冷嘲熱諷一翻。自己的發聲聲量縮小很多。

雖然不是說每個家庭若有一方選擇擔任全職家庭管理人員就一定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但是如果自己有經濟能力,會讓自己在某種程度上有更多的自由。